校内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对基建、维修修缮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和合同价款支付,维护学校利益,促进资金管理,提供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华南农业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4〕9号等规定,对我校基建、维修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要求,现再次强调如下:
一、施工单位须严格按我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和要求”(详见附件)整理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按“关于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结算的规范要求”(详见附件)编制监理初审报告。
二、用户单位(经费管理归口部门)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三、施工单位认真填写竣工结算送审资料自查表(详见附件),总务部工程管理科或设施维修科对结算资料审核后,由该科室移交给总务部造价管理科。
四、各有关单位应保证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算资料一律不接收。
特此通知。
总 务 部
2024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修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