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采购竞争性报价公告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幼儿园常用物资采购需要,现通过竞争性报价方式遴选食材供应商,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参加竞争性报价的资格条件:
1、证照齐全(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SC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已经更换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特许经营的产品,须提供授权许可等相关证明。须提供正式发票,有银行对公账户,无不良供货记录。
2、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华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二、采购项目:白糖、鲜鱼、鲜牛肉、鲜家禽、海鲜类、速冻食品(详见报价清单)。
三、报价有效期:90天,合同签订期限为2个月(2023年3月26日-5月25日),合同期内不调整单价。
四、供货要求:根据食堂使用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各指定地点,提供食材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供应的食材物资可追溯。
五、结算、发票要求:
1、以支票或汇款形式每月结算,逢寒暑假顺延至开学结算。
2、严禁提供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入账信息不符,否则不予结算并将向税务机关举报。
六、新供应商报名及递交证照资料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3日
七、新投标人实地考察时间:2023年3月14日
八、竞争性报价会议、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3月15日 下午15:00,莘园食堂一楼
九、报价表填写、密封、递交要求:①所有报价表必须使用电脑打印,报价表递交后不允许作任何修改;②报价表须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盖单位公章,所有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报价表,将被拒收;③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表一律拒收;④报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表无效。
十、评标原则及方法:
1、投标人根据报价表的招标控制价,填写下浮率,招标限价*(1-下浮率)等于配送价,高于招标限价的无效。
2、所有品类的所有单品必须按照报价表所要求的规格、参数配送。
3、干货类选择2家单位中标,下浮率高的为第1中标单位,次之为第2中标人,第2中标人的配送价按照第1中标单位价格执行(如第2中标单位拒绝供货,则由第1中标单位供应全部食堂)。
4、个别品种只有一家或两家单位参与报价,则由评标小组讨论后确定中标。
5、如供应商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则扣罚投标保证金,取消下一期参与竞争性报价资格,并选取下一名次中标人替补。
十一、开标:
1、采购人宣读投标有关事项及相关规定;
2、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及签字确认;
3、采购人监督人员现场开封投标人报价表,并依次宣读报价;
4、评委现场审核、评定报价表,审核、评定工作由5名及以上评委参与;
5、评定结果报总务部备案并挂后勤处网页公示。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部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0133、186202831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483号华南农业大学莘园食堂二楼
备注: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做好进入校园的报备工作,不配合报备工作的,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报价等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招标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报价表、入校报备措施、采购合同
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日
参加饮食服务中心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员入校报备措施
1、通过线上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审核成功的投标人,饮食服务中心将为其办理入校出入证明,入校出入证明为当次有效。
2、中心提前收集准予入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穗康码和粤康码(确保穗康码为近期申报,粤康码为绿码),办理出入证明,进校入口为学校西门。
3、每个投标项目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投标人员进入校园。
4、要求投标人入校车辆提前做好消毒(建议采用84消毒水稀释喷洒消毒),入校人员在校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向我中心提交投标单位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情况表(仅限登记进入我校人员和车辆),情况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参加饮食服务中心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员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毒情况表
姓名 | 测温时间 (年月日) | 体温 (度) | 目的地 | 车辆消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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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农业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莘园二楼) | 消毒时间: 消毒方式: |
投标单位盖章: |
说明:我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人员体温测量和对车辆进行消毒,登记情况属实。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华南农业大学
乙方:
为保证甲方下属食堂、餐厅经营场所的货物供应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学校伙食的稳定和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与甲方在 年 月 日组织的食堂原材料物资采购竞争性报价活动,被确定为 中标单位。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供货方式
1、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
2、每批货物采购时,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品牌、种类、规格、质量说明、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甲方食堂统一收货的时间为早上7:30-11:20、下午3:00-6:00,其中,生鲜类货物早上09:00前配送完所有食堂,超过此时间段来货食堂可拒收货物。
4、乙方提供《销售验收单》(或《送货单》)一式三份,乙方加盖公章,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据。
四、供货品种及价格
供货品种以及价格见本合同后附报价表。货物报价包括乙方生产、采购、仓储、运输装卸、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供货期内,供货价格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或者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五、货物验收标准及退货要求
1、为使甲方有充足的库存时间以备所需,乙方应保证把较新生产日期的货物送给甲方,若到货时货物的剩余保质期少于包装上标示的整体保质期的1/2,食堂有权不收货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照该订单货物的价值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2、乙方供应的货物不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期、变质、变味、有毒、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以及行业认可的质量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参数要求,并以此作为是否退货的依据之一。
3、双方如对货物验收存在任何异议,由甲方后勤处招标领导小组派代表现场决定。如甲方后勤处招标领导小组代表经审核认定属于乙方货物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直至符合约定为止,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点处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物资实行随机抽查送检。抽检时,双方代表同时在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抽检,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如抽检结果合格,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合同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5、有多个品牌的货品,乙方需优先配送甲方下单品牌货品,不得随意选送其他品牌,若因市场缺货等客观原因无法配送甲方下单品牌的,需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待甲方市场调查情况属实后,方可选送其他品牌,原则上由低到高的配送价进行选送,否则,按甲方下单品牌价格结算。备选品牌无报价,若选送备选品牌的,结算价按该品种的最低报价结算。
六、供货量的保证
1、乙方认真按照本合同报价表上的“参考用量”标准进行备货,以保证各个品种都有充足货源供给甲方。
2、每个品种的重量及数量以双方核准的为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据。
3、定型包装货品需按照报价表有关规格要求进行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且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问题的,保证金即无息退还。
3、乙方出现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违约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八、送货出入证
1、甲方按乙方实际需求发放出入证,并收取50元/证的押金,当合同期满乙方须将出入证如数返还甲方,并凭押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如有遗失,不补证不退款。
2、送货时,乙方凭证进出甲方食堂送货通道,严禁进入甲方加工场所。
九、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为月结。
2、乙方应于每月27日前(即第一个供货月结束的次日,如逢节假日或周六、周日往后顺延),到甲方各食堂对账并开具与当月货款合法正式等额有效的发票。
3、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有效发票而影响到甲方财务结算,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甲方有权延迟2个月支付。
4、甲方接到乙方报账并收到发票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形式给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5、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假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单位、开票金额、开票日期不符等情况),则在当月货款中扣除假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重新出具发票,当月货款延迟至下月给付,并永久取消乙方参加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活动的资格。
6、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7、甲方最终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相关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并且,因财政拨款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2 小时以内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10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到超过2 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批货物订单金额的50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24小时仍不能配送到食堂的,视为乙方放弃下一次投标资格;合同期内出现2次类似情形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投标资格,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如因某品种停产或市场客观原因造成缺货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品供甲方选择,甲方调查证实后,可向乙方采购替代品,价格另洽。如乙方因市场价格上涨等相关不可避免的原因故意不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送货数量:对送货数量进行约束扣罚,来货超出下单数量,食堂有权退货,少于下单数量的,新鲜、生鲜物资要求2小时内补足,其他干货、冻品等物资24小时内补足,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补足货物的,甲方按当批下单货物总额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投标的资格。
4、质量问题:乙方所送货物中某品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期、变质、变味、有毒、假冒伪劣、外包装无品牌标识信息等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质量的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当批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
5、品质问题:乙方所送货物中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由于品质不符合要求而被甲方退货累计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投标的资格。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的,每次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批货款50%的违约金。
7、冻品失水率超标:如冻品货物验收时抽查结果超出投标报价表中的标准,供应商就超标品类的全部下单数量,按照差额以货物形式补齐,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补齐,甲方按当批下单物资总额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投标的资格。
8、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华南农业大学师生及其他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的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10、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2)乙方因发生上述违约情况被甲方终止合同。
十一、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三、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投标的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
十七、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八、乙方确保配送司机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校内的交通管理规定和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乙方人员在甲方校内行车时刻保持规定时速,不得开快车,每次卸货后,须检查卸货车门是否关闭到位,避免伤及师生及其他人员,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导致乙方人员在甲方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货物报价清单表》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人: 黄福泉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020-85280133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28009857@qq.com | 电子邮件: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